周五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第三方支付账户、结算体系以及" 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和原理,很多文章已经写了限于篇幅就不写太多。简单写几句我们的观点:
1) 官方的评价体:延续了 2011 年非银行支付管理办法的态度,结合了近年来新的" 互联网创新(特别是支付账户),同时去年年初的传言文件终于落地(虽然基本上主要没有本质差别)。文件出台的意义:第一次给支付账户——非银支付账户的合法性做了定义有助于长期合法化的发展;同时对支付账户的余额做了限定,控制风险(反洗钱);区分了第三方支付账户、银行账户转账的区别。当然央行也对支付限额“5000 元“解释了可以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比如网关,比如快捷支付等),这也是很多“业内专家”认为文件影响可控的主要原因。
2) 正面:第三方支付的本质——备付金账户并没有变化,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赖以生存的基础、作为央行以外的“准清算”组织的实质没有改变。改变的是支付(清算)的流程,效率以及后续可能带来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应用广度和深度。
3) 支付流程繁琐化,互联网标榜的用户体验将明显下降。2014 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 8 万亿元(50%yoy),移动支付 6 万亿(390%yoy)大大超过互联网支付。虽然在 PC 端央行所论述的网关支付等流程替代勉强可行,可目前第三方移动支付与互联网支付基本已有分庭抗礼之势。而所谓“网关+电子证书支付即无上限,在移动端基本目前没有任何应用(虽然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技术障碍,但用户体验就呵呵吧)。
4) 当然还有异常方便的快捷支付:很多人说快捷支付不会受到影响,但其实之所以能够那么迅速完成支付的基础,就在于第三方公司留存了需要银行验证的信息,在用户发出指令之后是第三方“用十分简便的手段”代银行完成了客户“原本十分繁琐”的信息验证,之后仅发送支付指令给银行进行对客户账户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银行备付金账户的资金划转,达到快捷。然后再轧差清算。所以,文件第 15 条超过 200 元以上的交易“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用户和" 数据就会再次回归银行。而且如果一旦需要跳转银行进行交易验证,又回归到我们刚才所说的用户体验问题,快捷支付还能否快捷就不得而知了。
回到正常体写的事件点评:
1) 互联网支付、数据和金融生态将再次出现明显变化:最重要的支付账户、信息流、资金流将回归银行掌握。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核心是“客户和信息”,至少在本文出台之后,银行将在信息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全共享。银行将成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客户间不得不存在的角色。
2)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响:第三方支付:成本提高,效率有所下降,支付应用的场景会受限,但并没有动到根本。P2P:行业洗牌,增加成本。清算:账户限定之后,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多只能做到小额清算;银联的清算地位再次提升。理财:与银行所抗衡,请不要简单地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收购某小银行股权=绕过支付办法,这是连第三方为何崛起到现在这个阶段的本质基础还没弄清楚。第三方征信公司的在交叉验证中的重要性将得以提升。
3) 对银行的影响:宏观上,利率市场化来自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冲击影响短期内有所平滑。当然长期趋势不可逆,银行得以时间换空间想办法应对;利润端:增加转账手续费收入、托管业务收入,客户理财资金回流出银行压力减小。同时在支付账户沉淀的低成本资金,将流回银行体系。银行得以获得交易的底层数据,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特别是强势如 BAT)的合作话语权提升;银行更有可能替代第三方机构输出:理财平台及功能的搭建、结算清算服务等。如" 兴业银行(" 601166," 股吧)的银银平台等。
附录:好多原理性的东西由于篇幅关系没法面面俱到。给投资者几张基础的图,对我国目前电子支付体系和清算的基础设施结构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