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资委网站17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简称《指导意见》),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抓好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分工落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认真抓好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前进;认真抓好宣传舆论引导,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提出,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单位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地国资委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深化改革政策措落地的实施意见,使《指导意见》在本单位本地区得到具体贯彻落实。对已有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要对照《指导意见》精神梳理,凡与《指导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确保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把责任落在实处。要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要求,密切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等,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前瞻性、有序性,确保改革政策措施的逐项落地、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
通知还称,国务院国资委将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的指导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实际对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指导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