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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财经专栏作家(资料图)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正呈现出越来越大方的态势,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即为高送转。此前10送转5已属高回报,如今10送转10都会觉得拿不出手,某些上市公司甚至会推出10送转30的“极端”方案。而且,此前的高送转往往都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开始实施,如今上市公司对于中期的高送转也积极起来,今年即是如此。
据统计,截至8月30日,沪深两市2000余家上市公司中,有215家披露了
但上市
这两家上市公司此前拟推出的高送转议案,并非应其它股东的要求,而是经过其董事会的表决,并且上市公司进行了信息披露。显然,对于这两家公司实施高送转,其投资者认为是板上钉钉的事,也是充满了期待的。但上市公司最终打破了投资者的幻想。而且,既然董事会表决通过,至少说明其董事取得了共识,但上市公司最终出尔反尔,无论其作出何种解释,都难以打消市场的质疑,并且也让两家上市公司的诚信严重打折。
上市公司自推自否高送转议案,广大中小投资者再次成为埋单方。锐奇股份的高送转议案被控股股东等否决后,9月14日(周一)、9月15日该股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16日又以跌停价开盘,其投资者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东方网络议案被否决后,其股价也出现了大幅下跌,其投资者两样遭受到损失。
上市公司出尔反尔,最终却由广大中小投资者埋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即使是像东方网络控股股东承诺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并将在审议相关年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投出赞成票,其股价近期也涨至中报披露前的价位,但某些投资者的损失已经产生。因此,对于因上市公司出尔反尔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无论其理由多么充分,也无论其承诺多么“华丽动听”,上市公司都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目前的A股市场,除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享有维权通道与手段外,其他的诸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上市公司违规或向大股东实施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者休说要维权,就是连维权的“门”都没有。像上述锐奇股份、东方网络的投资者,即使遭遇到两个跌停板,即使是利益因上市公司的行为受到侵害,其也不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显然,这也是A股市场现行机制下的又一“劣根性”。
笔者以为,像锐奇股份、东方网络等出尔反尔的上市公司,不仅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记入诚信档案,更要对其今后的定增、资产重组等' 重大事项进行限制,这也是其应该付出的代价。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只要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都应该由违规者进行全额赔偿,如此才能打造一个公平的资本市场。(' 新浪博客: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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