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心绣口】
大量持股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股东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有报告并披露持股意图的义务。
熊锦秋
11月1日' 梅雁吉祥(' 600868,' 股吧)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称“根据本所市场监察信息,恒大人寿于9月28日至9月30日买入9395.83万股、占总股本的4.95%;10月31日9395.83万股全部卖出”,要求梅雁吉祥向恒大人寿核实在较短时间内买入公司' 股票 后又全部卖出的主要考虑并对外披露。恒大人寿回复称“我司买入及卖出贵司股票 的目的是基于当时对资本市场的判断及对贵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笔者认为,要防止有关主体以“买而不举”手法在市场割韭菜。
一方面,恒大地产集团在市场大举买入' 廊坊发展(' 600149,' 股吧)等股票 ,目前持股已经达到20%,为第一大股东,尽管恒大称暂无取得廊坊发展控制权明确计划,但也引发投资者连篇遐想,廊坊发展作为恒大举牌标杆股连连暴涨。另一方面,恒大人寿又大量买入一些' 个股,却止步在5%举牌线之下,根据2016年三' 季报,恒大人寿除了持有梅雁吉祥4.95%股份外,还持有' 栋梁新材(' 002082,' 股吧)4.95%、' 积成电子(' 002339,' 股吧)4.95%、' 金洲管道(' 002443,' 股吧)4.96%、中元股份4.95%、' 国民技术(' 300077,' 股吧)4.95%股份。在廊坊发展这只恒大系龙头股带领下,梅雁吉祥等准举牌股也出现较大幅度上涨,而恒大趁机抛售,成功做了高抛低吸。
值得关注的是,恒大系买入梅雁吉祥正是在三季度的最后三天,投资者看三季报,正好可以看到恒大赫然成为第一大股东,恒大系可以尽量减少持股时间;但恒大系卖出更为决绝,在10月31日一天就全数清仓,在上交所问询函指出这个事实后,中小投资者才如梦初醒。
恒大系买入准举牌股比例,接近但没有越过5%举牌线,这或许可以让中小投资者以为恒大只需再跨出一脚就会举牌从而激发其买意;另一方面,按照《收购办法》,股东持股在5%以下就可随时减持、不受收购' 法律约束,如此恒大系拥有进退自由,而接近5%的持股比例,可以让股票 低吸高抛的差价得以最大化。准举牌真真假假,其中套路颇深。
对此笔者认为,投资者不要盲目迷信举牌股或准举牌股,这些股票 的运作,其获利最终靠中小投资者跟风买单,中小投资者要谨防成为套利对象。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目前妖股、题材概念股炒作已经到了白热化地步,监管不能再沉默,需要快出重拳,整顿市场风气。
当然,由本案可以看出,目前收购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能存在问题,这让有关主体存在套利运作空间。按目前《证券法》、《收购办法》投资者持股5%时需要' 公告,此后持股每增减5%,也要公告。而在《证券法》出台以前,国务院《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收购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法人持股达5%后,每增减2%时,就需要公告。也就是说,目前的收购制度为了方便重组并购,有关规定越来越宽松。
但成熟市场对收购规定远比A股严格。比如' 美国《' target='_blank' >威廉姆斯法》规定,股东在取得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及其后每增减1%股权时需履行信披义务;我国香港地区则规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在5%或以上、且发生百分率整数变化时须披露;而' 英国公司法规定,持有股份公司有投票权股份超过3%时必须披露,超过3%界限后持股数量变化1%时必须披露。
大量持股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股东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有报告并披露持股意图的义务。大量持股往往是收购的前兆,只有及时披露此类行为,才能引起中小股东和原控制人的足够警觉,可及时提醒它们对所持股票 价值重新评估,由此可保护投资者在充分掌握各方面信息基础上及时自主作出投资判断。有鉴于此,笔者建议,A股市场对收购中的大量持股也应规定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本案中的割韭菜套利行为。不妨借鉴英国的有关法规,规定持股3%就必须披露,超过3%界限后持股数量变化1%时必须披露。在此基础上,对于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较小的上市公司,还应规定更为严格的大量持股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持股达到社会公众股的5%以上以及每增加1%都需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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