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 上海物贸(' 600822,' 股吧)虚假陈述案一审股民获胜后,二审部分案件也已顺利开庭,这让更多投资者看到了索赔希望。加之,随着该案诉讼时效的临近,不少投资者陆续赶上了索赔“末班车”。《投资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其于近期收到上海二中院下发的缴纳诉讼费通知,其代理的含物贸B股在内的数名投资者已完成缴费。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不足两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加入索赔。
六十余名投资者索赔超千万
4月8日,上海物贸发布了2016年投资者索赔的事宜。
公告显示,2015年6月13日,上海物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对该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诉讼涉及的原告投资者六十余名,涉及金额1,134.95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1130.60万元。
该公告还显示,2016年9月起上海物贸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赔偿六十余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69.29万元,并由上海物贸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共计10.52万元。上海物贸均已在上诉期之前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017年2月23,部分案件二审开庭,涉及投资者二十余名,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皆未结案。其余案件二审尚未开庭。
原告投资者代理人之一谢良律师指出,如果考虑到该案二审已开庭案件的审限,预计首批案件将很快出审理结果。此外,随着投资者不断加入索赔,总的索赔人数将不止这60余名,但预计还是会有很多投资者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错过索赔机会。
立案调查前后股价波动大,B股股民损失也很惨重
事实上,早在2013年10月12日,上海物贸公告称:其于2013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数据显示,在上海物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上海物贸A股和物贸B股股价均出现明显波动。2013年10月11日,上海物贸A股以14.86元收盘,涨幅4.72%;B股收于每股0.724美元,涨幅2.12%。然而,在2013年10月14日,调查消息一出后的首个交易日,市场反应强烈,上海物贸A股开盘13.37元跌停,收盘时仍然跌9.89%,收于13.39元;物贸B股开盘0.668美元,跌幅高达7.73%,收盘时跌幅更高达9.81%,收于0.653美元。
据了解,在近期委托谢良律师办理索赔的投资者中,有位物贸B股投资者损失惨重。该投资者在2010年4月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物贸B' 股票 共计约120万股,买入金额约101万美元,买入均价约0.84美元。谁知在2013年10月,遭遇了上海物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黑天鹅”事件。因长期看好物贸B股,该投资者在上海物贸被立案调查后并没有马上卖出,仍长期持有。经计算,该投资者持有部分的投资差额损失约23万美元,其在索赔区间的亏幅约22.7%。
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谢良律师表示,参照法院一审判决,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未完全卖出上海物贸A股或物贸B股的推定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按照法院一审标准,索赔需要提供的初步资料具体包括: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对账单(A股对账起止日期: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1月30日;B股对账起止日期:2009年3月17日至2014年9月30日);2、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账户信息表均可)。
值得广大上海物贸A股和物贸B股投资者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7年6月13日,目前已进入倒计时状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即使前期已起诉的投资者获赔,其也因丧失' 法律上的胜诉权而难获赔偿。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上海物贸案时效进入倒计时 B股股民拟索赔23万美元》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