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自2017年11月13日起施行。较2016年修订版,新细则第八条增加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同时,细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 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细则强调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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