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策略 李立峰/艾熊峰
火线点评“证监会连发9文”:CDR试点企业发行再进一步,其他制度细则有待逐步披露
事件:
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CDR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8份配套文件。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就可向证监会递送CDR发行申报材料。
主要观点:
证监会连发9文支持创新企业回归A股,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6月7日开始可向证监会递送申报材料,这表明CDR正式落地,时间上略超市场预期。证监会正式出台了《CDR管理办法》,修改《首发办法》和《' 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股票 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 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
证监会明确表示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节奏。市场预期“' 阿里巴巴、京东和小米可能性较大”,融资规模60-300亿美元左右。按照监管层设定的试点门槛,共有5家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企业符合发行CDR的标准,分别为阿里、腾讯、百度、京东和网易,其中腾讯明确表示暂不考虑发行CDR。此外,即将在' 港股上市的小米预计会通过CDR在A股同时上市(小米或将于7月上市在A股发行CDR);
从目前来看,CDR发行、交易和存托管等基础制度已基本明确:1)CDR主要采取融资模式,且发行后可在A股市场获得再融资权利;2)做市商交易制度保障CDR流动性;3)银行和' 券商都可以作为CDR的存托机构;4)明确CDR暂时不得进行存托凭证质押。但是市场关注的“CDR与基础股票 之间转换方式”等问题仍待后续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从国际实践来看,各国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 转换机制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部分国家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 之间的转换设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限制;
CDR发行或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减少市场冲击,其中战略配售公募基金或参与CDR发行。近日, 6家大型基金公司获批成立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LOF)。预计单只产品规模最大可达500亿左右,6月中旬完成募集,先对个人发售,后对机构(社保、' 养老保险等)发售。战略配售公募基金是“自上而下” 推动的创新产品,未来或参与CDR的战略投资,以减少CDR发行对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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