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没有网上外汇交易资格、模拟虚假交易、收取高额点差与手续费,厦门速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速汇)利用上述手段,实现巨额诈骗近3.5亿元。近日,厦门速汇总经理陈励坚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陈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2013年,在得知厦门速汇公司具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资质后,陈励坚买下公司,并与他人共同搭建起网上外汇交易平台,开展网络炒汇,但按规定,速汇货币公司只能在厦门当地经营线下换汇业务。
为了规避法律、掩饰非法炒汇,陈等人提出不使用买入、卖出等词汇,而使用“线上预约”、“撤销预约”等代称。
平台搭起后,速汇公司自行开发了一套电子预约购汇系统软件,并自行设定软件内的商品信息及交易规则。随后接入傲林公司提供的外盘数据,这意味着,平台的客户没有进入国际市场交易,资金也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外汇交易完全由速汇自行控制。
傲林公司运营总监在证言中表示:“该软件没有连接外盘的端口,点差完全由速汇公司自己设定。系统管理者可以修改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以及重发行情让K线图发生波动,从而影响客户盈亏。”系统日志反映,速汇曾重新发布行情和修改汇率33次,禁止客户登录记录27条,修改毛刺记录5次。
模拟虚假交易只第一步,厦门速汇还建立起一整套诈骗体系,让投资者掉入“骗局”,甚至越陷越深。
引诱客户上钩 瓮中捉鳖
厦门速汇是通过发展会员单位、代理商招揽客户,其中一个平台代理商在证言中表示,公司在QQ群里物色一些中年股民后将其拉入网络财经教室,公司随后安排“老师”为这些股民授课,趁机推荐炒外汇,从而招揽客户进入速汇平台。
首先,指导老师会带着买卖让客户小赚几笔以获取信任,此后再指导其多次买卖。由于客户盈利会造成速汇亏损,且速汇的盈利来源就是客户反复买卖中产生的高额手续费、点差,因此尝到小赚的甜头后,“老师”接下来就会建议投资者加大资金投入并频繁买卖。
但客户最初参与投资时,却并未被告知这些手续费。在模拟盘交易中,是没有点差和手续费的,且随后签订的开户协议中,既没有明确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也没有提到收取点差。
代理商证人祁某表示:“公司在培训业务员时,就被告知要尽量向客户含糊回答手续费率,隐瞒过夜费。如果客户因为亏损对指导老师不信任,公司还会提出换老师,从而让客户继续留下交易。”
一旦进入速汇,客户们便成了“瓮中之鳖”。公司风控部可以手动发布行情数据,一旦有利用数据延迟获利的客户,公司就可以冻结客户交易,保证让客户无法盈利或小额盈利,以确保速汇的利益最大化。
2013起,厦门速汇签约了易极付、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银联代收等支付渠道,但只有光大银行是第三方监管,需要每天结算,其他渠道进入的钱就都直接转到速汇的账户上。
非法获利3.47亿元 公司总经理被判无期徒刑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速汇外汇平台签约客户共计1.1万余人,交易客户5905人,入金8.75亿元,出金4.96亿元,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近3.47亿元。
2017年12月21日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励坚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引诱被害人进行具有对赌性质的虚假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获利3.46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被责令与同伙共同退赔3.47亿元。
判后陈励坚表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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