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 target='_blank' >姚刚受贿、内幕
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内幕
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
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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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数罪并罚,罚金1100万元 src="http://i1.hexun.com/2018-09-28/194427135.jpg">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
股票 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
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
股票 账户在关联
股票 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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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数罪并罚,罚金1100万元 src="http://i8.hexun.com/2018-09-28/194427136.jpg">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
股票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
股票 、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
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
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 蒋金丽 编辑 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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