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史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史某涛利用其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获取自己所管理的XX先锋基金、XX中国基金的未公开信息,操作王某花、胡某英证券账户,趋同交易' 股票 105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3.18亿元,亏损人民币376.39万元。
案件牵扯到史某涛以“' 炒股补贴家用”为名拉入局的嫂子,觉得“股票 还不错”借了四百万参与炒股亏了的小吃店雇主,上演了一出损公又没肥私的“荒诞剧”。
最终,史某涛“家庭困难,是整个家庭的支柱”、“亏损了几百万,社会危害性较低”等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史某涛真身为谁
通过相关资料比对,史某涛应为史献涛。他生于1982年,曾任' 广发证券(' 000776,' 股吧)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产品部投资经理,2015年2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投资经理,'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基金经理、平安大华新鑫先锋基金经理、平安睿享文娱混合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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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老鼠仓事由应发生在其2015年加入平安基金之后。判决书显示,史献涛2015年2月加入基金公司后,先是作为后备人才,担任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提供操作建议,2015年11月10日后正式出任基金经理。
未转正即开始做老鼠仓
而判决书中的证言显示,史献涛是在2015年2月份入职,但刚入职还在提供操作建议期间,他就已开始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判决书显示,史献涛是基金公司培育的基金经理候选人,公司一般采取老人带新人的方式管理。史献涛作为基金经理助理参与了时任基金经理孙健、' target='_blank' >刘俊廷的投资管理过程。
判决书等资料还显示,公司对史献涛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期间的要求是提供投资操作建议。对于其提供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一般予以采纳并评价其表现,经过1年考核,史献涛最终晋升为该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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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10日至2016年8月31日,史献涛利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操作王某花、胡某英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所管基金账户交易股票 共l05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3.18亿万元。不过,最终还亏损人民币376.39万元。
拉家人朋友入局
史献涛利用的账户,有“炒股挣点家用”被拉入局的嫂子王某花,也有偶然看到了王某花操作的“股票 不错”,就借钱参与史献涛炒股的王某花小吃店雇主。
据判决书,王某花是史献涛的哥哥的妻子。
2010年7月,史献涛给嫂子王某花打电话说从小家里供他上大学不容易,“开' 个股票 账户,帮家里炒股挣点家用。” 开户后一段时间,史献涛从外地回家带走了股东账户等全部资料。
偶然看到王某花操作,并参与的“小吃店主”胡某英,借钱参与这一老鼠仓炒股,却也亏了。
胡某英的700万元,还有一部分是' 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借来。判决书显示,某证券郑州市农业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帮小吃店主胡某英借了400万用于炒股,胡某英直到2017年上半年才全部还完。
认罪态度较好判三缓四
史献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侦查,2017年5月4日上午10时,史献涛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利朱公开信息交易的相关犯罪事实,2018年该案进行了审理。
一审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史献涛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交纳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2018年11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史献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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