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间,上海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已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9〕352号),原则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上海银行表示,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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