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一审宣判,隐瞒财产、挪用筹款一男子被判全额返还筹款。近年来,越来越多人通过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寻求帮助,也有越来越多人通过网络平台帮助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但是,此类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是否真实可信、求助者是否确实陷入困境、筹集的款项如何使用。。。。。。。这些问题如果不明确,民众难免会对这种献爱心的方式产生信任危机。
妻子举报丈夫隐瞒财产挪用筹款
浙江嘉兴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的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的重病。2018年4月,莫先生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的平台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根据莫先生的表述,为了给儿子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还欠下了20多万元的外债,医生说要做好长期的治疗准备,后续至少要40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用,自己和妻子的工资根本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
筹款项目发起后,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为6086次。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受益,4月16日17时许,莫先生按照水滴筹要求补充材料,他表示,门面房的租金是孩子爷爷的收入,孩子妈妈刚找到工作还在试用期,全家经济收入靠孩子爷爷上班每月3500元和门面房租金一年65000元。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给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离世。莫先生之子去世后的第五天,莫先生的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举报:“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2万元基金当时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被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先后在浙江省嘉兴市当地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进行了脐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心包穿刺术,曾出现低钾血症、心包积液、心肌病(心肌肥厚)、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巨细胞病毒感染、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等病症,先后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莫先生还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的救助款达到58849.71元,且该行为发生在通过水滴筹进行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此外,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今年11月6日,这起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信息不透明滋生“信任危机”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中赠与往往呈现“小易快多”的特点,即数额较小、支付容易、筹集迅速、赠与人多,这种大病求助模式因方便快捷、救助及时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滴筹等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获得超过2亿名爱心人士的响应,筹款超过220亿元,救助人数超过280万人次。
但在实践过程中,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仍面临诸多问题。发布的求助信息不实,或是有意隐瞒部分信息,都可能让公众的爱心受挫,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产生信任危机。如何保证求助项目的真实性,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应如何审查求助人信息,如果出现隐瞒财产或挪用筹集款行为,平台能否代表众多赠与人要求求助人返还筹集款项,这些问题都是民众所关心的。
此外,由于筹集资金使用、流向的不透明和不确定性,这类网络平台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或被挪用的风险,也可能损害捐赠人的利益。目前,因为缺乏独立、有效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网络平台对于服务费提取、筹集款项利息的使用情况不透明,对于求助失败的项目相关筹集资金、发起人因故返还的筹集款项等是否依规则进行了妥善处理,均未进行公示披露。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属于个人求助行为范畴,不属于慈善募捐。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个人求助没有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慈善条例》、今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办法》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或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尽管上述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求助人需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一定的核实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但并未对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中求助人、网络平台、捐赠人的权责及行业监管等作出细化、具体的规定。
法院建议:健全规范加强自律
上述案件一审宣判后,北京朝阳法院召开了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分别向民政部、水滴筹公司发送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表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对于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这些都给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一些诈捐、骗捐事件甚至可能引发信任危机,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对此,她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为此,朝阳法院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引导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集体加入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组织,规范流程、完善管理;指导推进网络服务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
朝阳法院建议水滴筹等网络平台企业,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管力量;完善筹款发起人、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切实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保障捐赠人权益;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强化款项监督使用。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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