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遭到立案调查的*ST大洲(000571)在年末收到了罚单。公司被认定了三起违规担保并因此遭到处罚,大股东陈阳友也遭到市场禁入。随着罚单落地,公司将有更多的重组可能。对于已经遭到举牌的*ST大洲来说,这次处罚不是坏事。
被认定三项违规担保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号。海南证监局查明,新大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2017年7月4日,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牛基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鑫牛一号)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112000000元、业绩补偿款9539140元和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等。2018年1月19日,新大洲与鑫牛基金、鑫牛一号签订《担保函》,为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提供担保。2018年3月19日和3月23日新大洲控股孙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鑫牛基金、鑫牛一号签订《担保函》,为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提供担保。
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2017年12月28日,蔡来寅与尚衡冠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蔡来寅向尚衡冠通提供1亿元借款(实际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同日,新大洲与蔡来寅签订《保证合同》,为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2018年5月24日,新大洲与张天宇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1826.35万元)、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担保事项均未予以披露,已明确构成信披违规。凡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新大洲且截止2019年1月1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公司重组可能加大
随着罚单落地,公司的这一违规案件将告一段落,公司如果需要定增或大股东股权转让,也将不再受到限制。由于公司近期已两次遭到二级市场举牌,在此刻结案不是一件坏事。
12月9日晚间,*ST大洲曾公告称,公司获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度举牌,和升控股及京粮和升合计持有*ST大洲股权的比例已升至10%,仅次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10.99%。公开信息显示,和升控股及京粮和升从今年5月7日便开始持续通过二级市场买入*ST大洲的股票。同时,和升控股及京粮和升还在公告中表示,预计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持。这给公司的控制权归属留下了悬念。
另外,从公司在处罚公告中披露的情况来看,违规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或许比想象的小。公司披露了违法违规事项的目前进展情况:1、新大洲、天津恒阳、新大洲实业为陈阳友、刘瑞毅及瑞阳二号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仍在协商解决中,尚未达成和解协议。2、公司为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中。3、公司为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法院已作出的终审判决,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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