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香港证监会就建议对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施加的保证金规定,发表咨询总结。经作出一些修订和厘清后会采纳有关建议,当中开仓保证金规定将由2020年9月1日起分阶段落实,而变动保证金规定也将于同日生效。
香港证监会称,持牌机构如以订约方身分与某认可机构、另一持牌机构或其他指定机构进行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而双方之间的未完结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的名义数额超过指明的门槛,该持牌机构便须与对手方交换保证金。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对这些交易施加保证金规定,将有助减低在香港市场内的系统性风险。证监会将继续与本地及国际机关紧密合作,以调整及更新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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