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2月18日上交所发来《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下称《问询函》)之后,12月19日,上交所再次点名南宁百货,不过,这一次是批评函。
19日晚间,上交所下发《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显示:南宁百货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同时,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基于此,对南宁百货时任董事、总经理兼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耀杯,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宁星予以通报批评。
19日,南宁百货终于结束了连续涨停的行情,全天报收9.8元,跌6.93%。
一批海产品引来的“祸”
《决定》显示:此次南宁百货被通报批评,主要源于一项6810.19万元的预付货款。
早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南宁百货与5家海产品供应商签订海产品采购合同并预付货款,但有6810.19万元的海产品未收到。
南宁百货在尚未取得相关海产品所有权或实现有效控制、存货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即对上述未收到的海产品进行存货确认,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造成其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货金额列报不准确。
基于上述原因,南宁百货将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存货期末数、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存货期初及期末数及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存货期初数中涉及供应商违约的部分调入预付账款,并进行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后,南宁百货2017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中,预付款项期末数调增 2750.25万元,存货期末数调减2750.25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2.59%;2018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中,预付款项期初数调增2750.25万元,存货期初数调减2750.25 万元,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2.70%。
2019年6月14日,南宁百货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南宁百货于2018年5月与相关海产品供应商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对已付款并存放于供应商冰库的海产品失去实际控制。
上交所认为,该纠纷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相关损失金额超过其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但南宁百货迟至2018年8月9日才在起诉相关海产品供应商的公告中披露海产品存货失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后续,上述事项给南宁百货实际造成重大损失。
2019年4月17日,南宁百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因上述海产品诉讼案计提坏账准备4137.32万元,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6.49万元,同比下降 2633.58%,净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即为计提上述坏账准备事项。
总结来说,《决定》认为,南宁百货存货核算不规范,导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等定期报告中预付款项和存货项目列报金额不准确;同时,公司对有关存货失控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滞后。
对此,南宁百货也提出了异议,理由有三:一是此次调整对利润表项目等关键财务指标均无影响。站在当时存货的确认时点,公司相关列报符合会计及法律层面的要求;二是相关规定中要求及时披露的事项为“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并不包括“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其前期自行协商时并不足以认定为这批海产品“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三是公司披露相关诉讼期间股票表现平稳,涉及的几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勤勉尽责。
简单理解就是,南宁百货认为,自己当时并没有觉得这批海产品会成为坏账,之后才发现是坏账。
对此,上交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南宁百货时任董事、总经理兼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耀杯,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宁星予以通报批评。
股东们表态“不存在任何问题”
事实上,就在12月18日晚间,上交所刚向南宁百货下发《问询函》,要求披露是否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充分提示风险;股东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南宁富天前次司法竞拍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融资安排,是否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资,并就其杠杆风险进行充分风险揭示,以及股东方都要自查,相关方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隐瞒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上交所也将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几个小时后,南宁百货及被“点名”的股东相继“闪电”回复《问询函》,其中,南宁富天回应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参与司法拍卖期间也没和原第一大股东及其他股东“通气”,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没加杠杆,不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一大股东南宁沛宁也回应称不存在重大事项,股权变动前也没和南宁富天接触。
而在这份《问询函》中,上交所也提及了南宁百货的业绩问题。
对此,南宁百货也回应称,其已多次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进行风险提示,一是公司股票市盈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二是股票交易换手率及成交量均高于公司及市场均值;三是公司前三季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66万元,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与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根据一审判决情况,公司将产生预计负债约570万元,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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