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中铭
据媒体报道,下周高层将审议多项法律修订草案。其中,证券法修订草案亦在列。在经历了2015年、2017年、2019年4月份前后“三审”之后,证券法修订草案迎来再次审议,业界普遍预期此次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若此,中国资本市场或将迎来全新的格局。
虽然证券法修订面临牵扯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情况多变,各方观点不一,要达成共识任务艰巨等方面的问题,但投资者保护的难题需要破解。这既是证券法修订的需要,从更高的角度讲,这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需要。
与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样,投资者保护一直是资本市场的“老大难”。目前投资者权益受损,除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因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维权外,其他的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等,投资者要想维权,往往会面临着欲诉无门的尴尬境地。而且,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投资者维权时还会面临着诸如立案难、开庭难、判决难、调解难、执行难、再审难等问题。维权难的结果,最终会导致投资者放弃维权,继而对资本市场丧失信心。
修订草案在投资者保护上已有明显进步。比如增加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即是如此。根据草案,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该规定客观上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维权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个人以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二是在诉讼制度方面下功夫。如股东代表诉讼,维护的是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但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其实是没有维权渠道的。
其实,多元调解机制、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虽然在保护投资者方面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还远远不够。个人以为,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开始尝试的示范诉讼机制,以及证监会提出的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今后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个人以为,在大幅提高违规成本的基础上,如果能够织就一张“多元调解机制+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示范诉讼机制+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保护网,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在这方面,如果目前条件不成熟,也可在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上提前预留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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