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603053.SH)今日巨量换手,打开涨停。此前该股连续4个交易日一字涨停。截至午间收盘,成都燃气报21.42元,上涨6.89%,换手率54.80%,成交额9.58亿元,总市值190.40亿元。
成都燃气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8889万股,发行价格为10.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2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06亿元。
成都燃气本次发行费用总计2293.44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获得保荐和承销费用1185.44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与验资费用352.54万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128.30万元。
成都燃气的实际募集净额相较原拟募资净额缩水了2.44亿元。成都燃气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和2018年12月28日报送2版招股书。这2版招股书均显示,成都燃气拟募集资金为11.50亿元,全部投入“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8.51亿元。
成都燃气于2019年12月2日公告的最新版招股书显示,成都燃气募投项目计划6年完成,目前已进行接近5年。成都燃气本次募投项目在2015年前已开工建设,计划在2020年完成建设,其中纯建设期为2015年-2017年3年,2018年-2020年3年为建设投产期。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合计已发生的投入9.70亿元,主要用于管网及阀室建设;2019年到2020年合计还需发生投入9.36亿元,主要用于场站和剩余管网建设。
12月23日,成都燃气发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
2015年以来,成都燃气7度决议分红,分红合计金额达17.35亿元,远超过成都燃气拟募资额。2015年4月16日、2015年8月25日、2016年3月8日、2016年8月23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7月12日、2018年3月28日,成都燃气分别决议分红2亿元、2亿元、4亿元、2亿元、4亿元、2.35亿元、1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成都燃气净利润均不敌2015年。2015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成都燃气营业收入分别为38.06亿元、36.10亿元、38.62亿元、44.29亿元、25.5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34亿元、4.78亿元、5.15亿元、4.74亿元、3.10亿元。
成都燃气控股股东为成都城投集团,持有成都燃气本次发行后36.90%股份。成都市国资委持有成都城投集团100%股权,为成都燃气的实际控制人。
成都燃气二股东华润燃气投资持股比例与成都市国资委持股比例差距不大,持有成都燃气本次发行后32.40%股份,与成都燃气存在名目繁多的巨额关联交易。
证监会发审会对第二大股东相关问题提出问询,指出,发行人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与发行人均从事燃气类业务,并与发行人存在多项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管提名及选聘安排,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其合理性;稳定控制权相关安排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通过控制权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监管要求的情况;(2)说明与华润燃气投资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关系或利益冲突情形;两者在各类业务未来发展规划上的合理性,能否有效避免同业竞争;(3)说明与华润燃气投资各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4)说明2018年11月与大同华润签署的大额销售合同单价远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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