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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康多蜜儿幼儿配方奶粉不合格 涉事企业被没收8.8万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号公布2批次不合格幼儿配方奶粉核查处置情况,对涉事企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637.25元。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号),涉及上海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金莱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多蜜儿欧瑞儿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18-11-14;不合格项目:灰分。东方国际集团上海

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号公布2批次不合格幼儿配方奶粉核查处置情况,对涉事企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637.25元。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号),涉及上海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金莱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多蜜儿欧瑞儿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18-11-14;不合格项目:灰分。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金莱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多蜜儿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8-12-05;不合格项目:灰分。

通报称,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上述两批次幼儿配方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企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奶粉,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没收已召回的不合格幼儿配方奶粉共计21391罐;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637.25元。

通报称,金莱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两批次幼儿配方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不予处罚的决定。

(责任编辑: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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