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文件称,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文件还提到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在继续加大。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称,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过500万人口的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在12月25日印发的最新文件中,还详细提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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