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成都投资者吴先生向本报记者诉称,他曾因对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前身为江南红箭)抱有稳定的业绩预期,从2016年底开始买入该股,公司更名为中兵红箭后,他又不断增仓买入。谁料想,2017年8月2日,拥有军工、国企概念的中兵红箭竟然也会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股价跌跌不休,目前股价已不及当年的二分之一,导致吴先生亏损数十万元,生活陷入困境。他看到本报此前关于维权的报道之后,积极参加了第一批索赔活动。现在虽然一审已经胜诉,但他担心中兵红箭有无赔偿能力,自己何时才能拿到赔偿款?
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为吴先生代理维权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杨泉军律师。杨律师表示,根据长沙中院2019年12月中旬作出的判决,确定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的投资者,在2017年8月2日之后无论卖出或继续持有,都具备索赔资格。吴先生是参加第一批维权的投资者,已经胜诉,第二批索赔将于近期提交法院立案,后续的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法院起诉。
另悉,12月24日中兵红箭已对此前的122例判决提起上诉。对此,杨律师表示,中兵红箭提起上诉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在一审已经判决投资者胜诉的情况下,二审改判的概率并不大。中兵红箭上诉的目的是为了拖延对已胜诉投资者的赔偿时间,同时使后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减少。虽然目前尚无法确定投资者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偿款,但中兵红箭去年净利3.47亿元,投资者不必担心其赔偿能力。同时,承办律师也会不断跟进和推动案件的进展,及时催促中兵红箭履行赔偿义务,以弥补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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