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3000万巨额保单杀妻骗保被判无期徒刑!业内:想骗保险公司不容易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刘野
历时一年,天津男子泰国“杀妻骗保”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12月24日,天津男子泰国“杀妻骗保”案宣判,被告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曾经轰动一时,并一度引发消费者和国内保险公司等关于保险的讨论。
作为保障风险的一种手段,保险不一定能改变生活,但是能防止生活被改变,是家庭幸福的守护神。但有人却想靠骗保一夜暴富。虽然杀妻骗保案没成功,但成功骗保的数量并不在少数。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内保险欺诈主要出现在车险和重疾险中,尤其车险,占比能达到六七成。
面对投保人的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也并非无计可施,而是不断加强反诈骗方面的技术,例如限制保额、免责条款的等。
巨额保单牵出的杀妻案
这桩引人注目的案件源于2018年。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张某与妻子及一岁多的女儿去泰国普吉岛游玩。2018年10月29日,张某涉嫌在酒店里将妻子杀害。泰国大使馆称,被指杀妻骗保男子被泰国警方控制。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对张某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
该案件引发舆论大讨论的地方在于,在杀害妻子之前,张某陆续为妻子购买多份保险。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张凡涉嫌保险诈骗案(涉案保单)”明细目录显示,张某曾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在11家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保单,投保额274649元,保险额总价值2676万元,被保人显示均为受害人,而受益人均指向张某本人,险种涉及11种。
最终,张某涉嫌在泰国“杀妻骗保”而被判无期徒刑。虽然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并表示会上诉。但就骗保目的来说,张某显然并未成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骗保念头的人并非个例,2018年10月,湖南娄底一一男子因想逃避拖欠十余万元的网贷,故瞒着妻子偷偷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妻子。随后该男子伪造坠河现场骗保,殊不知妻子信以为真,最后带一双儿女自杀殉夫。
实际上,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种情况主要发生于人身保险。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生命以及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类保险除个别具有“两全”储蓄性质的险种外,一般都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者发生疾病为赔偿条件。从具体险种来看,意外险和寿险是该类骗保的两大险种,上述骗保案例中涉及的保险也主要为寿险和意外险。
骗保命案为何频发?某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较为晦涩难懂,一些消费者也不会主动去通读保险合同,对合同列明的免责条款不会特别留意,更不会去了解《保险法》。另一方面,部分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侧重讲解保单权利,对一些可能不会获得理赔的情形规避告知。两方面因素造成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给骗保留下“想象空间”。
业内:想要骗保不容易
除此之外,面对投保人的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也非无计可施,而是积极采取手段防止有人钻空子。
首先,公司层面,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多种手段,其中最为明显的方式有:限制保额,最典型的例子是,原保监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儿童的身故保额进行限制: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其二,免责条款。列出免责条款,符合条款内容的都不能获得理赔款。例如:针对“腰椎盘突出”的恶意理赔事件,已经有意外险把“腰椎盘突出”列为免责条款;为了减少骗保和恶意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拉黑信用值低或者是跟投保人联合骗过保的医院。
第三,规则限制。为了减少“杀人骗保”的事件发生,保险公司针对某些保险,会限制投保人与被保人的关系。例如:网上投保定期寿险(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死了就赔钱,无论是疾病死亡、重疾死亡,还是意外死亡”),99%的投保人与被保人必须是同一个人,也就是只能给自己投保,这就极大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第四,加强调查。加大理赔的核查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例如:夫妻俩共同设计骗取790万保险金的事件,如果没有后期的全方位侦查,那么这起骗保事件就会让保险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
此外,加强行业监管也是当下的主流趋势。去年2月份,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明确各单位在反欺诈协作配合机制中的职责。中国保信的数据也显示,全国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自2016年11月28日上线以来,月均查询量近16万次,截至2017年年底,累计助力险企挽损金额达1.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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