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6日),据广东省高院官方微信消息,该院对网易诉华多直播“梦幻西游”游戏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华多公司直播行为侵犯网易公司著作权,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网易公司两千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网易随后发声,认为本案判决将对知识产权领域产生深远影响,称未来将对全线直播平台保持开放合作。
索赔1亿!一审认定游戏直播画面属“类电影作品”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起备受关注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始于2014年。
网易发现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等多个平台对“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进行直播、录播、转播,在交涉未果后,于当年11月24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诉。网易请求法院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1亿元并赔礼道歉。
网易认为,“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人物、场景、道具属于美术作品,游戏音乐属于音乐作品,游戏剧情、解读说明和活动方案属于文字作品,游戏运行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于类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华多公司直播、录播、转播“梦幻西游2”的行为,窃取了网易的原创成果,损害网易的合法权利。
华多则辩称,“梦幻西游2”的直播画面由玩家进行游戏时实时操控,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一种作品,网易不是游戏直播画面的权利人。而且游戏直播应视为个人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学习、研究和欣赏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个人合理使用的范畴。
2017年,一审法院广州知产法院认为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一审判决后,网易公司和华多公司均提出上诉。网易认为一审判赔数额太低,而华多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直播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且一审计算赔偿方法不合理。
二审维持原判,判令华多赔偿网易2000万元
随后该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二审。据了解,网易和华多不但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还针对争议焦点对专家辅助人进行交叉询问。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类电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华多公司未经网易公司许可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并从中获利,并未单纯提供网络服务,直接损害网易著作权利。
本案审判长在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从保护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审法院判定两千万元的赔偿数额无明显不当,因此予以维持。此外,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华多公司的直播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商业贬损或不良社会影响,故法院不予支持网易提出让华多赔礼道歉的请求。
综上,广东省高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网易胜诉。
南都记者注意到,网易公司今日就本案发布声明,感谢广东省高院公正裁决,称“这份判决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产生深远的意义,必将推动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网易也表示未来将对全线直播平台保持开放合作,共创良性发展、长期供应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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