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施行,12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同时,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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