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监管部门对人身险公司的“摸底”调研仍未放松。12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报送2020年机构设立规划、资本补充规划、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等。分析人士指出,此举聚焦人身险公司“顶层设计”,可从源头防止偏离正轨发展的现象发生。事实上,为了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促进行业稳定发展,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多次对人身险公司进行全方位“摸底”。
“三箭齐发”调研2020年
具体来看,《通知》显示,人身险公司报送内容分为三方面,即机构设立规划、资本补充规划、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
其中,在机构设立方面,险企需要报送的指标包括2019年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经营情况,如各项业务运营情况、合规与案件情况、人员情况、服务情况等。同时,还需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省级分公司发展规划,包括计划设立的省级分公司数量和区城,设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等。
资本补充规划方面主要报送的内容包括,截至2019年底已赎回以及持有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情况,相关指标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票面利率、投资收益率等。此外,还包括2020年或者2020-2022年年计划发行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情况。
在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方面,按照该《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主要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东变更计划,相关指标包括拟变更股东名称、拟变更股权数量、拟变更股东持股比例、拟受让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另外,还须报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计划,例如包括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是否引入新股东、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等主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也特别强调称,公司2020年度发展规划应与公司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报送2020年度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同时报送相关三年或者五年发展规划,二者不一致、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充分说明理由。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做好审慎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而对于监管部门此次“摸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保险公司通过此次报送,有助于公司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着手公司治理规划,更加认真谨慎地去设想公司三到五年的发展,也将促使保险公司认真执行已制定的相关规划。
年内掀起“摸底”调研潮
事实上,今年来以来,银保监会正在对保险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摸底排查,除了机构设立、资本补充、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外,还涉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股权等方方面面。
近期,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内部通知,对人身险公司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展开书面调研,调研内容包括2019年全年经营情况、2020年一季度业务规划以及是2020年全年业务计划等。
同时,在股东方面,银保监会也下发《关于报送股东情况的函》,要求人身险公司报送公司信息以及股东信息,相关指标包括股东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性质、所属行业、是否为控股股东、是否为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等多项数据。
今年2月,监管部门还对险企年金险经营状况、互联网业务经营情况、地方债领域风险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3月,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向机构下发《关于报送公司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公司梳理上报法人治理、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状况。
而为防范风险传递,今年8月,监管部门还摸底险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情况,调查对象涉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投资的全部各级未上市非保险标的企业。
对此,王国军谈道,从监管的角度看,统一系统性的“摸底”,有望使得险企经营数据更加准确,有助于监管更加了解险企的发展情况,可给监管部门后续政策制定等方面带来参考,同时监管方面也能更好的适时进行调整,力求监管与市场发展保持一致。
坚持“防风险、稳发展”主基调
“防风险、促稳定依旧是监管部门明年的发力重点。”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事实上,早在今年初,银保监会召开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就提到,当前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关于当前保险业的风险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郑联盛近日表示,过去几年,保险业的监管政策、举措、工具都不断完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的偿付能力都处在比较高的水平,杠杆率保持相对稳定,所以保险业整体来看是没有系统性风险的。
同时,最新监管数据也显示,2019年三季度,178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5%,较上季度下降0.5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2%,较上季度上升0.4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4%、239.8%和312.9%。
不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同时,一些潜在风险也不能忽视。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表示,从负债端来看,2017-2019年三年间,人身险公司开发的一些长期型产品资金成本较高,可达到6%甚至更高,而从目前来看,这类产品或存在利差损风险。
另外,在投资端方面,陈辉表示,一些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投向集合信托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如果相关资产涉及企业债、地方债等,在2020年或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而当前,由于部分保险公司股东面临着资金压力,出现股东将险企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一旦股东出现资金链断裂,保险公司也将受到影响。”陈辉补充道。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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