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携号转网服务已于11月底在全国正式运行,用户携带原有号码保持不变,可自由选择运营商。工信部出台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也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随着携号转网的推进,电信运营商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渐显现出来。
日前,有山西太原用户投诉称,他于2017年购买了一个中国电信手机号码,办理了299元套餐,由于单月话费过高流量低,便想携号转网。对此中国电信工作人员反馈:靓号协议有效期为20年,如仍坚持携号转网,需缴纳18388.5元违约金。
每经小编查询发现,因持有靓号在转网时遇难题的事件已出现多次。
携号转网被要求交违约金
近日,一则关于携号转网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来自山西太原的杨先生想要办理携号转网时,却被客服告知“签署的号码低消是终身的”。中国电信客服表示,靓号协议有效期为20年,如仍坚持携号转网,需缴纳18388。 5元违约金。
杨先生表示,2017年1月,他购买了一个中国电信的号码,并办理299元套餐,当时客服表示三年后就可以随便转套餐。
2018年,由于套餐流量不够用,杨先生想更换套餐,咨询客服后却被告知,该套餐在三年后也不能更改套餐,因为签署的号码最低消费是终身的。近期,携号转网政策出台后,杨先生想办理携号转网,客服表示,由于当时签的协议是终身的,而合同期最高不能高于20年,如果现在若办理携号转网,必须缴纳20年的违约金。
20年的违约金有多少呢?计算方式如下:
(240个月-35个月)*299元*30%=18388.5元
对于上述用户的投诉,中国电信客服称无法满足该用户免违约金或者随意改套餐的要求,仍按原协议执行。上述消费者表示,近期也在等待工信部的最终处理结果,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这并非首次出现用户欲携号转网但被索要违约金的情况。
此前,有黑龙江某运营商用户称被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相关靓号的使用期限是20年,月最低消费是399元。如果想携号转网,则必须把20年的消费违约金95760元都缴纳齐才可以。
近日,浙江温州市民郭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被告知,其号码属于靓号,在靓号协议期内不能办理携号转网相关业务。郭先生一问,靓号协议期竟要10年!
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营销部经理表示,郭先生与联通公司签署的协议有两个执行周期,第一周期24个月,用户承诺每月保底消费600元;第二周期是入网24个月后,用户如还需使用该靓号,每月保底消费最低可降至156元。“如果约定协议未到期,要到原签约运营商营业厅申请中止协议,按协议约定支付损失赔偿金后才能进行携号转网。”
据证券日报报道,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分析表示,山西电信的违约金算法是240个月减去已使用月份乘以每月最低消费标准的30%;黑龙江的违约金算法是4个“0”的靓号,最低月消费399元,原无期限的长期合约,改为重新计算的20年,违约金按100%收取,因此每月最低消费399元乘以12个月份,再乘以20年就得出95760元。
在付亮看来,此前并无携号转网规则,因此在携号转网开闸之初会遇到问题。“出现问题其实是好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运营商的操作会越来越规范。以后或许就不会再有百年合同。”在付亮看来,“对于用户来说,不妨先等运营商理顺流程,才会拿到解决方案”。
运营商“打擦边球”
靓号,也就是所谓的“吉祥号”。靓号有多贵?2018年9月14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曾对老赖的手机靓号进行拍卖,一个尾号为“88888”的手机号码经过24小时竞拍、84次竞买,号码从1.7万元的起拍价,一路飙升到16.76万元。
就在最近,阿里拍卖平台上,一个“AAAAAAAA”手机号码拍出了151万元的高价。
根据运营商方面的解释,由于靓号签署了长期的保底消费套餐,那么,对于这部分靓号的用户而言,如果要享受携号转网的福利,大多需先携带协议单和证件资料到指定营业厅,支付一笔补偿金来“解除协议”,金额大小根据协议内容具体来定。对此不少老用户纷纷表示非常“委屈”。
11月29日,中国移动在“携号转网媒体沟通会”上针对用户在携号转网办理过程中关切的问题作出回应。
针对用户反映的“携号转网要等到2050年”等问题,中国移动表示,对无固定合约期以及合约期过长协议进行全面梳理,比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合约周期不超过20年。对合约期超过20年的老客户,全部调整为不超过20年;对新办理合约的客户,统一按新协议执行。
针对靓号携转难问题,中国移动给出解决方案:如客户靓号协议已到期,可自由携出;如客户靓号协议未到期,且协议中明确的解约条款,按条款执行;如客户靓号协议未到期,且协议中未明确的解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除协议后即可办理携转。
《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租赁协议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靓号”产生的背后,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自己并非手机号码的“主人”,而是“租户”,正如此次事件中的杨先生。根据2003年颁布、2014年修订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据新京报报道,付亮表示,简单地说,运营商是从国家那里“整租”了许多号码,再“转租”给每一个用户。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协议,本质上是租赁协议,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信部是明令禁止运营商买卖号码的。
在国家的禁令和用户的需求中间,运营商们形成了一个“变通”的做法:以承诺每月最低消费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买卖”费用。在近期爆出的“靓号”争议中,运营商基本上都是采取了这种方式与用户签署的协议。
事实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就已经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可以说,运营商要求“靓号”用户承诺低消的做法,是打了上述规定的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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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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