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托能否整改合规,挽回投资者的信任,走出岌岌可危的困境还需时间的检验
出品:每日财报
作者:裴岗
12月23日,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2名投资人自行召开2019年第四次受益人大会媒体发布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主要涉及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8亿元募集资金未兑付问题。
《每日财报》注意到,这个在信托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引发投资者对机构的信任危机的项目为2017年中泰信托发行的恒泰18号。恒泰18号项目总额4.8亿元,涉及159名投资者,分期发行,各期期限均为24个月,项目融资方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省投”)。
青海省投是青海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企查查信息显示,青海省投的股东为青海省国资委(58.4%)、西部矿业(20.36%)、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41%)、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83%)。
4.8亿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受让青海省投持有的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29%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青投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统称“标的股权收益权”),青海省投将资金用于调整企业债务结构。信托期限届满,由青海省投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变故是在今年3月骤然发生。
2019年3月,青海省投发行的PP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海外美元债券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触发了该项目《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5月9日,中泰信托发布了该产品的延期公告,称当前该信托财产专户内现金不足以支付5月11日到期的第一期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决定对该产品延期至2020年5月12日。
5月12日该产品到期并实质性违约,迄今为止已经逾期7个多月。
在逾期的7个月里,中泰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仍未能代表信托受益人利益和融资人青海省投达成切实有效的还款方案。
01
业绩下滑 违规不断
近年来,中泰信托业绩不断下落,目前已处于行业尾部。
2018年年报显示,中泰信托实现营业收入2.88亿元,净利润1.44亿元,分别较2017年下降33.97%和39.98%。2018年,中泰信托信用风险资产合计为48.1亿元,当年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为9.96%。
从行业整体来看,中泰信托注册资本为5.16亿元,在2018年68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排名中,位列倒数第二;信托资产规模287.56亿元,行业内倒数第四;公司净资本、ROE也处于行业下游。
此外,中泰信托屡屡违规受罚也显示出公司的管理缺失等乱象。
《每日财报》注意到,仅今年,中泰信托就已收到两张罚单。
2019年5月6日,中泰信托收到上海银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上海银保监局公告显示,2015年7月,中泰信托违规承诺某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中泰信托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的决定。
另一张为2019年8月15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告显示,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托对某业务合同未能做到全过程、动态化尽职管理,银保监局决定对中泰信托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的决定。
此次违约事件,并非中泰信托的第一例违约产品。此前招商证券研报已爆出,今年7月中泰弘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发生违约,融资方为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存续期36个月,年化收益为7-7.2%。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违约事件涉及的157位自然人均为50岁以上投资人,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者53位,占总人数1/3;50岁以上投资人104位,占总人数2/3。
02
实控人成谜
中泰信托阳光化也是其引人诟病的一点。
《每日财报》注意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至今仍是未解之谜,此事已成为信托业的一大迷案,甚至之前已引起监管关注。
2017年12月,原上海银监局对中泰信托公司下发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指出,中泰信托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且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也因此,责令中泰信托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公开资料显示,中泰信托注册地为上海市。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1.57%、29.97%、20%。
中泰信托曾表示华闻控股、广联投资与新黄浦置业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来看,北京信托(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华闻控股100%股权,华闻控股持有广联投资65.37%股权,华闻控股及广联投资分别持有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华闻”)5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持有新黄浦置业25.07%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但截至目前,中泰信托具体由谁掌控,仍未有公开信息进一步披露。
然而对此类公司,监管部门已出台规定。11月22日公布的《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信托公司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就目前来看,对本次项目逾期,履行合同约定、促成有效的还款方案以维护受益人利益势在必行;此外,股权阳光化也是中泰信托亟需解决的问题。中泰信托能否整改合规,挽回投资者的信任,走出岌岌可危的困境还需时间的检验。
(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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