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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宪院裁定韩日慰安妇协议不属违宪审查范围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据韩媒27日消息,韩国宪法法院当天作出裁决,确定韩日政府间签署的《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不属于违宪审查范围。报道称,这是韩国宪法法院时隔3年9个月对此案作出裁决,即2011年判定韩国政府的不作为行为违宪后,韩国宪法法院再次就慰安妇问题作出裁定。据报道,宪法法院方面表示,这是韩日政府基于解决历史问题、保持合作关系原则达成的一项政治协议和外交决策,围绕该协议的有关评价也属于政治范畴,并非违宪审查范围。法院不认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因而也不存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的可能。2015年12月28日,韩日政府达成

据韩媒27日消息,韩国宪法法院当天作出裁决,确定韩日政府间签署的《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不属于违宪审查范围。报道称,这是韩国宪法法院时隔3年9个月对此案作出裁决,即2011年判定韩国政府的不作为行为违宪后,韩国宪法法院再次就慰安妇问题作出裁定。

据报道,宪法法院方面表示,这是韩日政府基于解决历史问题、保持合作关系原则达成的一项政治协议和外交决策,围绕该协议的有关评价也属于政治范畴,并非违宪审查范围。法院不认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因而也不存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的可能。

2015年12月28日,韩日政府达成《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根据协议,日本政府一次性对韩国政府设立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出资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88万元)资金用以向受害者发放抚慰金。但受害者方面指出,韩国政府在国民的基本权持续被侵犯的情况下保持沉默,且在协议过程中将受害者排除在外。由此,29名慰安妇受害者和12名遗属于2016年3月通过“民主社会律师会”以该协议侵犯人格尊严、财产权及接受政府外交保护的权利为由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审查该协议是否违宪。

宪法法院认为,不能视该协议导致上述权利被剥夺或法律地位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受害者的索赔权等法律权利并没有受到这份协议的影响。报道称,韩国外交部方面也始终认为,虽然《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在手续和内容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是违宪审查对象。韩国外交部去年6月还向宪法法院提交意见书,称该协议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不能称之为行使公权,因此也难以视其为直接侵犯慰安妇受害者的基本权利。

另外,首尔高等法院前一天(26日)就9名日军慰安妇受害者针对韩国政府的索赔诉讼案做出二审强制调解决定。受害方呼吁政府早日走完日方10亿日元“治愈金”的退还程序,敦促日本政府承认历史事实。韩国政府已于2018年11月宣布解散根据这份协议设立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

(责任编辑:DF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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