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修订并发布了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有关首批业务规则,按照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部署,这也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正式落地实施,改革“蓝图”进入“施工”阶段。
与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修订了30件业务规则,涵盖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市场分层管理、股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公司监管6大方面,包括基本业务规则、业务细则、指引和指南4个层级。
具体来看,考虑市场分层、股票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属于改革的前提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全国股转公司第一批发布的业务规则共计7件,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差异和企业发展阶段等现实因素,本次发布实施的《分层管理办法》将精选层进入标准一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由10%调整至8%,同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和适用规则,明确标准二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减少不同市场之间,以及新三板各层级之间交易制度差异,《股票交易规则》将精选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将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时间统一为3分钟。
除《分层管理办法》和《股票交易规则》外,全国股转公司今天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完善投资者准入资产要求。在分析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经验和充分考虑新三板各层级企业特征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差异化设置。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
二是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上述规则发布实施后,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将适用新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线上开通交易权限,开通当日即可进行交易。
除了今日发布的7项政策外,记者了解到,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4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完成修改,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配套规则一起陆续发布实施。
组织和人员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精选层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服务、投资者服务等工作。
技术方面,已完成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调整和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技术系统改造,本周末将进行通关测试。后续将稳步推进公开发行审查系统、发行承销系统及连续竞价系统的测试、上线工作。
市场方面,记者了解到,挂牌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均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已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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