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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债违约怎么办?四份监管文件齐发 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 强化投资者保护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四文齐发!12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发布一项文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三项文件,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近期,债券违约广受市场关注。此次发文集中对市场关注的多项热点予以回应,包括加大对逃废债打击力度、健全违约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实现受托管理人“从无到有”集中维权、提高违约处置效率等等。风险事件及违约情况增加近年来,伴随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债券市场风险事件及违约情况有所增加。口径统计,2017年违约信用债34只共计312.49亿元,2018年为125只共

四文齐发!

12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发布一项文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三项文件,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

近期,债券违约广受市场关注。此次发文集中对市场关注的多项热点予以回应,包括加大对逃废债打击力度、健全违约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实现受托管理人“从无到有”集中维权、提高违约处置效率等等。

风险事件及违约情况增加

近年来,伴随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债券市场风险事件及违约情况有所增加。

口径统计,2017年违约信用债34只共计312.49亿元,2018年为125只共计1209.61亿元,2019年截至12月27日,违约177只共计1419.08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12月27日,公司信用债票面总额为69038亿元,构成了近7万亿元的存量市场。

但从风险处置看,当下绝大多数风险处置方式属于违约后处置,处置效率也有待提高。如果在违约前协议双方能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风险处置从违约后提至违约前,有利于降低违约率,减少投资人损失。此外,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也有利于保护投资人权益。

央行副行长刘国强此前强调,要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在债券违约处置中注重公平原则,包括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完善庭外重组方式,构建多层次的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形成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债券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违约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实现债券违约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

此次三部门与交易商协会发文,就在相关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央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要点速览

明确了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

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此项文件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很多制度性空白,有利于提升组织效率,加快风险出清,维护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与之配套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以下简称《处置指南》)、《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程》)三大系列制度。

那么什么是受托管理人?什么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四文又是如何在事前、事后发现风险、提高处置效率的?

完善持有人会议机制

提升运作效率效果

交易商协会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持有人会议规程,经过多年实践,已经成为债券存续期各方就重大问题进行议事的重要法定平台。不过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风险及违约事件增多,新情况不断出现,对持有人会议机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此次修订让存续期债务重组变得可能,并且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机动性。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持有人会议规程》建立了分层的议案表决机制,提升持有人会议在庭外重组中的作用。充分借鉴境外关于议案分层的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债券要素变更等六大类事项为特别议案,给存续期债券重组提供了可能性和灵活度。

规程还明确了持有人会议机制在发行文件中的约定要求,细化会议决议效力相关约定条款,以“发行文件约定、自律规则规定、投保条款配合”的方式,通过发行文件的合同效力强化持有人会议法律效力。

强化持有人会议参与各方的权责义务。完善召集人职责,强化发行人及相关机构的配合和答复义务,增设关联方申报关联关系的义务,完善律师的见证方式与内容,明确违规后果,提高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规程修订以后,将更有利于债券相关方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促进共识的达成,提升议事决事的效率和效力;同时也更有利于风险事件的化解和稳妥处置,保障投资人权益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引入受托管理人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

《受托管理人指引》解决了与司法程序对接不畅的难题。推出后受托管理人可以代表整个债项的投资者集中参与申请财产保全、诉讼、破产等司法程序,相较单一投资者自行参与司法程序,既提升了处置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除主承销商外,《受托管理人指引》引入具备丰富处置经验的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利用其资产处置或诉讼优势,备案后可开展受托管理业务。

此外,由于受托管理人是代表投资者利益采取行动的,能够客观、独立开展受托管理业务非常重要,为此《受托管理人指引》从利益冲突的禁止情形、防范机制、信息披露等不同维度明确了利益冲突防范的具体要求,并允许投资者可通过持有人会议机制变更存在严重利益冲突或怠于行使相关义务的受托管理人,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做好过渡期安排、保证市场平稳运行方面,《受托管理人指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供市场成员开展受托管理业务的搭建和备案相关工作,并明确了过渡期以及存量债项适用受托管理人机制的具体安排。

《受托管理人指引》的发布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风险及违约处置的机制保障,也便于债项的投资者集体通过受托管理人开展统一行动,同时,也有助于协助投资者更好衔接司法程序,提高违约处置效率。

发布处置指南

提高违约处置效率

前期市场在自发处置违约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

对此,《处置指南》总结经验,并针对问题专门做出指导,以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保护投资人权益,旨在帮助有条件的困境企业度过流动性危机。

《处置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违约及风险处置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违约及风险处置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遵循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

二是明确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包括强化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职责,同时明确持有人的权利和可采取的措施。

三是总结了多元化处置路径措施供市场参考。《处置指南》总结了三大类处置路径,并依据不同处置路径的法律关系,细化流程,明确了持有人会议、信息披露等相关环节的要求。具体路径包括:调整基本偿付条款、债券置换、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同时这些措施不仅可适用于违约债券,对于未发生违约但偿付存在较大的风险的债券,发行人也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用相关措施,提前化解风险。

通过《违约指南》的发布,市场各方可清晰、明确地知晓违约处置中各方权利义务、可采取的措施、处置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各司其职,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指南》明晰了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和庭外重组流程,补齐制度短板,引导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也有助于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保护投资人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DF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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