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本公司在重庆市的产业发展,近日,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重庆康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和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75%)分别拨付了 2 亿元和 0.7 亿元的产业发展资金补贴。
为了支持本公司在遂宁市的产业发展,近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向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拨付了 1.97 亿元的产业扶持资金。
上述政府补贴为现金形式,资金已到公司账户,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贴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补贴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关于拨付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及《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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