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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门槛全面下调 新三板大利好!精选层降至100万 投资者仅需三步即可开通权限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新三板七大制度改革落地,新三板投资门槛全面下调。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第一批7件业务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其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适当性办法》)针对不同市场层次设置了差异化的准入条件。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

新三板七大制度改革落地,新三板投资门槛全面下调。

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第一批7件业务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

其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适当性办法》)针对不同市场层次设置了差异化的准入条件。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与不同层级的市场风险与制度安排相匹配。

《分层管理办法》明确了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精选层等标准。

《股票交易规则》则将精选层集合竞价收盘时间从5分钟调整为3分钟,明确精选层初期实施连续竞价,后期将对相关改革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后,进一步研究完善交易机制。

投资者门槛全面降低

根据《适当性办法》,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资产门槛分别降至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根据规定,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参与创新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对自然人投资者投资经验采用多元化认定标准

除全面降低资产门槛外,《适当性办法》还要求自然人投资者具备一定投资经验。

根据《适当性办法》,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此外,具有前款所称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人员属于《证券法》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

优化调整交易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完善交易制度是充分发挥新三板二级市场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基础。本次交易制度调整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提升定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等方面对交易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是结合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流动性需求,在精选层推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25次。

二是将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

三是收敛大宗交易价格范围,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此外,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进入创新层;不符合的,进入基础层。挂牌公司被调出创新层,进入基础层。

自然人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大致分三步走

 

根据本次改革安排,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完成开立具有全国股转系统标识的证券账户;

第二步,向主办券商提交开通新三板相应交易权限的申请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三步,主办券商对投资者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进行核查,对于符合适当性要求的,在投资者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后为其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同时,主办券商还可以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当日即可参与交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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