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田中国”)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中国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丰田中国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丰田中国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在苏州、无锡、常州等地,丰田中国的区域销售经理多次召开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的优惠或加价政策。
丰田中国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同时,丰田中国限定了江苏省内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丰田中国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而经销商执行了价格要求。从2016年起,丰田中国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丰田中国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丰田中国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与丰田中国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丰田中国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处罚决定书表示,综合丰田中国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近年来,雷克萨斯在华销量逐年增长,上升势头强劲,且价格体系较为稳定,受到中国车市下滑和豪华车价格下探的影响较小。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雷克萨斯在华销售新车18万辆,同比增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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