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炒猪团运猪花招频出,在云南丽攀高速银江收费站,发现改装面包车运送生猪。
跨省份收贩生猪,削弱了猪价宏观调控作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合打击,有效治理“炒猪”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海南、贵州、云南等多个省份也已推出相关举措,防范非法“炒猪”。
近期,“炒猪团”违法炒猪牟取暴利引发热议。“炒猪团”利用不同省份生猪价格差异,“低买高卖”,跨省收贩生猪。为最大程度牟利,“炒猪团”在炒猪过程中多有投放病死猪、伪造证件调运生猪、散播疫情谣言等违法行为。
专家建议,不同省份间需建立合作机制,联合执法打击“炒猪”行为,并鼓励媒体、企业、养殖协会、养殖户进行社会监督。
农业农村部奖励举报人最高3万元
近期,农业农村部多次出台措施整治违法“炒猪”行为。12月17日,在农业农村部例行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介绍,为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发挥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作用,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
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涵盖了10项举报内容,其中多项与“炒猪”行为密切相关。比如,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举报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农业农村部给予举报人每次税前3000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税前3万元的奖励。
多个省份加大力度整治“炒猪团”
多个省份针对违法炒猪行为采取了相关防范举措。
7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通告》提出,对恶意编造、散布、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对收购、贩运、销售、随意、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7月19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一旦发现 “炒猪”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对辖区内存栏生猪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存出栏、病死猪动向,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重点监测。
云南目前在23个省际公路、10条主要大通道和省际间便道、民间小道上均设卡检查,防范炒猪团非法调运。
■ 现象
私自改装车辆偷运生猪
今年以来,多地频繁出现专业“炒猪团”。12月19日,浙江省富阳法院开庭审理当地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被告人陆某多次调运生猪到富阳,并违规宰杀销售获利,涉案货值1400余万元。根据判决结果,陆某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云南省是全国生猪外调重点省份之一,同时也是“炒猪团”盯上的生猪价格洼地。今年9月,云南省要求全省生猪暂停调运出省。
9月5日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调运生猪集中打击行动,共查获非法调运生猪超过1万头。文山州富宁县位于云南通往两广的交通枢纽地带,缉查人员发现有“炒猪团”将运猪车伪装成商务面包车、越野车。仅9月5日当天,富宁县就有8000多头非法调运生猪被查获。
检查站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由于长期与猪共处在车内,被查获的驾驶员身上带有明显猪粪味。
在四川丽攀高速银江收费站,也有交警近期查获私自改装偷运生猪的车辆,一辆面包车内塞满了24头生猪。
5月24日,广东省韶关市养猪行业协会发布通知称,有一支专业炒猪团伙进入。通知称,已证实某公司、农户养户附近丢弃的病死猪,以及曲江区大塘山丢弃的20多头病死猪,都是炒猪团伙所为。
■ 成因
分区防控成“炒猪团”商机
“炒猪团”的盈利逻辑即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2018年8月,沈阳首次出现非洲猪瘟疫情,按照相关要求,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沈阳市暂停全市范围的生猪向外调运。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防控举措,严控非洲猪瘟疫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出。
非洲猪瘟疫情的扩散以及严格的分区防控政策,让“炒猪团”嗅到了商机。他们瞄准广西、云南等价格洼地,以低价大量购入生猪,运输生猪到价格高的省份贩卖。
今年国庆节以前,云南1公斤猪肉的价格比全国均价低了10元左右,运一头猪的毛利润就能达到上千元。
据《半月谈》报道,某省际交界地带,“炒猪团”一天最多从当地调出生猪4000多头。每头生猪平均毛利润在1000元左右,每车按照运送100头计算,运送一车即可获利10万元。运送4000头生猪,可以牟利400万元。
■ 危害
加重疫情传播风险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认为,严格来说,“低买高卖”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但“炒猪团”使用的很多手段是违法行为。
众多不法商贩无视政策监管和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走小道避开执法检查,或伪造耳标、非法获得检疫合格证等违规跨省运送生猪。同时,为最大程度赚取差价,“炒猪团”中有人向目标收购区域的养殖场投放病死猪,或者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饵料,然后广泛散播疫情谣言,引发养殖户恐慌性抛售,导致当地养殖户清栏,被迫退出生猪养殖,猪价大幅下跌。
“这些‘炒猪’行为会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破坏生猪生产秩序,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朱增勇说。
受“炒猪团”影响,当地养殖户被迫大量清栏出栏,甚至将仔猪、母猪一起出售,造成短期内当地生猪价格异常下降,生猪产能明显下跌。养殖户养猪积极性也因此受打击,由于担心病毒对当地养殖环境污染,养殖户疫病防控水平较差,后期恢复生产难度极大。
“炒猪团”把病死猪投放到养殖区,加重了疫情的传播风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隔离防护措施,也会增加感染风险。生猪被运输到售卖地区,有可能导致带病猪肉流向市场,甚至将病毒带入当地养殖场。
■ 措施
及时上报疫情、普查病猪
记者了解到,当前中央陆续将储备冻肉投放到市场,并发文鼓励生猪生产,多地也发放补贴保障生猪供应,这些举措对降低猪肉价格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炒猪团”对生猪产区和销售区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如何有效治理“炒猪”行为?朱增勇建议,结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行联合打击,及时上报猪瘟疫情,普查病猪,让“炒猪团”无猪可炒。
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发动企业、养殖协会、养殖户的监督作用,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门和农业农村部举报,作为压实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便于执法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炒猪行为,进而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对“炒猪团”的恶意炒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炒猪团”非法跨省运输生猪销售往往涉及两个省甚至多个省,不同省份之间也需要建立有效合作机制,联合执法,打击“炒猪”违法犯罪行为。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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