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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这样的汇票 要小心了!多家建筑类央企被冒开虚假电子汇票 上海票交所刚刚提示风险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券商中国记者从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票交所”)官网获悉,12月26日,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防范冒名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告显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表示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该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上海票交所提示,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开户审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

券商中国记者从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票交所”)官网获悉,12月26日,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防范冒名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提示公告。

该公告显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表示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该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上海票交所提示,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开户审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审查核验,一是强化企业电票账户开户审核。二是审慎开通电票承兑、保证等业务权限。三是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四是快速稳妥处置相关风险。

多家建筑类央企被冒开虚假商业承兑汇票

上海票交所发布关于防范冒名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票据市场出现个别企业被冒名开立虚假账户并通过虚假账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公告中提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表示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该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经查,被冒名开立的账户基本为新开立账户,在开立账户的同时即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签发票据。目前该类电子商业汇票已采取撤票、提前结清或锁定等措施,无继续流通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今年12月11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官方微信公告中称,近期有不法分子涉嫌利用银行网银及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漏洞,冒用我司名义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并做了事实澄清。

中建第五工程局在该公告中提醒,各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收到该公司和下属各级法人公司2019年11月15日(含当日)前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后请注意识别,核实真伪;11月16日起,我司和下属各级法人公司已全面暂停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否则,若由此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均与该公司无关,该公司对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个央企被冒开虚假商业承兑汇票,此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连续发布声明,其发现被人冒充名义注册设立“中水电(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开出票据造成负面影响,在声明中指出这批公司与之无任何关联,且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告称,发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证照及相关资料,采用虚假手段冒用公司名义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上海票据交易所发风险提示

对此,上海票据交易所发风险提示公告,提醒确保在本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开立电票账户的企业身份的真实性及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意愿的真实性,并进一步加强内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假票据业务风险。

其警示,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开户审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审查核验,确保在本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开立电票账户的企业身份的真实性及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意愿的真实性,并进一步加强内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假票据业务风险。

(一)强化企业电票账户开户审核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身份的开户审核和对企业客户的尽职调查。建议采取上门核实、与法定代表人面签、应用人脸识别系统或运用电子营业执照等多种手段核实企业身份。

(二)审慎开通电票承兑、保证等业务权限

请各会员单位完善企业客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管理机制。建议结合账户的开户时间、日常结算量、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等监测结果,综合判断是否要为企业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兑、保证、背书、贴现等相关业务权限及开通时间,研究建立商业承兑企业白名单制度。

(三)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业务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对于已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的企业客户,要做好业务审核、风险监测等后续管理工作,实现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全流程监控与管理。

(四)快速稳妥处置相关风险

各会员单位如发现本单位(包括分支机构)企业客户有开立虚假账户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情况,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控制该账户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权限,同时报告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采取撤票、结清或向票交所申请票据锁定等措施防止票据继续在市场上流转。票交所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各会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DF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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