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到岁末,但改革并未松懈,过去一天连着出台了三项重要的金融市场改革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证券法》修订通过。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历时漫长、过程曲折,在15年4月就已“一读”,但19年4月才刚完成“三读”,其过程之不易可想而知。
本次证券法修订意义重大,作为上位法为解决资本市场改革的痛点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为仍在试点的“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有些媒体过度解读了“取消发审会制度、全面推行注册制”,科创板是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的试验田,从科创板的增量改革到主板的存量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全面推行注册制不是不要发行审核,而是发行审核的形式、方式、制度发生了变化。
注册制改革,重要的是降低发行门槛、增强上市条件包容性、简化发行条件,但也会事前严格要求信息披露、事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事后严格追究违法行为,把对企业的选择权还给市场,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
第二,给“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违法力度、强化投资者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长期来讲对减少市场定价扭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是有帮助的。
第三,给“完善监管范围、杜绝监管套利、实现监管体制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真正转变”提供法律基础。核心是要统一“证券”界定,扩大“证券”界定范围,本次修法将存托凭证纳入了“证券”范围,虽然没有将“资管产品”纳入“证券”界定,但在第二条提到“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至少在法律上给银行保险信托和银行理财子的资管类产品提供了监管原则依据。
其余两个政策都和银行相关,在银行的资产端和负债端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第一个政策在银行的资产端,要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基准明年挂钩LPR,央行文件通俗易懂,建议大家直接参考文件。这项规定对存量房贷合同的贷款利率定价有直接影响,按照规定存量房贷利率将从明年3月起挂钩LPR,由于房贷利率1年1调,所以2020年的房贷利率还是保持2019年的水平,如果2020年LPR下调,则从2021年开始相应下调存量合同的房贷利率。
第二个政策在银行的负债端,关于银行现金理财的具体监管细则,要求现金理财原则上可每日赎回,否则不能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其次是对银行现金理财投资资产的要求,一是要求资产投资范围局限于现金类产品和1年以内的存款和回购,投资债券要求期限在397天以内、评级AA+及以上,这个对目前不少银行投资于同业借款和中长期利率债的现金理财产品有影响。二是对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具体技术指标(资产集中度、杠杆率、资产期限、净值偏离度、持有者集中度)的要求和货币基金相同,基本上已经抹平了银行现金理财与货币基金的监管差异,短期会降低银行现金理财的收益率,但实际上对零售业务较弱的银行来说负债端影响偏负面。
文章来源:《大金融能否引领春季躁动?——兼评 现金管理 、、 证券法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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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雪涛 | 宏观团队负责人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项目研究员,著有多篇学术论文、人民银行工作论文、CF40系列丛书等。
向静姝
伦敦商学院硕士,主要负责海外宏观和大类资产配置研究。曾任Man Group AHL(伦敦)量化分析师。
赵宏鹤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主要负责国内实体、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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