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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 115个县级试点单位公布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确定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至2021年12月底。 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我国乡村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为此,通过首批试点探索一批路径方法,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形成一批工作抓手。 而开展试点的目的,正是为了顺应近年来农村社会结构深刻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确定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至2021年12月底。

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我国乡村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为此,通过首批试点探索一批路径方法,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形成一批工作抓手。

而开展试点的目的,正是为了顺应近年来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诉求日趋多样等对于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迫切需要,为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试点内容主要为: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制、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方面。

对此,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在试点过程中,不管怎么试,坚持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不能变,坚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变,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能变。各省份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地方试点。

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乡村治理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需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中期评估报告、试点单位总结报告将分别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12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附: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来源:农村农业部

(责任编辑:DF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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