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发布公告,于2019年8月19日,公司要求对取消上市决定进行复核,并于2019年12月11日举行了取消上市的复核聆讯。于2019年12月17日,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维持取消上市决定,并且根据细则6.01A,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因此,联交所于2019年12月18日致函公司通知将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9:00起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正寻求专业顾问意见并考虑合宜的选项。
于2019年12月30日后,即股份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最后一天,尽管股份的股票仍然有效,但股份将不会在香港交易所挂牌及交易。此后,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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