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00358)发布公告,有关和鼎铜业、富冶集团及反担保方于2018年11月16日订立的相互担保协议,和鼎铜业及富冶集团同意,就彼等各自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融资所涉责任提供担保的最高年度结余总金额(亦为最高每日结余)不得超过人民币16亿元。
江西金汇、江西和丰及浙江富和置业则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方。
为满足和鼎铜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拟进一步加大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融资支持的力度,和鼎铜业、富冶集团与反担保方于2019年12月30日订立新相互担保协议,且相应终止相互担保协议。
和鼎铜业及富冶集团同意,就彼等各自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融资所涉责任提供担保的最高年度结余总金额(亦为最高每日结余)不得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包括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根据相互担保协议于2020年1月1日之前相互提供并于新相互担保协议期间有效的担保金额);
但各项贷款融资合同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且各项贷款融资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相互担保协议于新相互担保协议日期终止,但尚未到期的现有担保协议仍然有效。
于本公告日期,富冶集团为和鼎铜业的主要股东,持有和鼎铜业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0%。反担保方由富冶集团实益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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