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旗下两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信披违规,未名医药(002581)、公司四名高管及控股股东领警示函。公司12月30日晚间披露了相关细节。
违规行为发生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山东证监局前期现场检查发现,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与未名医药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未名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该局对潘爱华、丁学国、赖闻博、王立君等四名高管以及未名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东证监局要求未名医药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尽快健全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同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发布“关于终止与未名集团合作的声明”。声明指出,经友好协商,自2019年12月20日起全面终止双方于2013年7月9日合作开展的“湘雅未名健康管理中心”项目。此后未名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与其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湖南湘雅未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湘雅未名健康管理中心等,不再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湘雅”相关品牌、商标及相关名称;此后未名集团的一切事务均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无关。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12月11日,“湖南湘雅未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已变更为“湖南未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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