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调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降费政策,降低直接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经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2020年1月1日起,下调本所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下调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并暂免收取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主板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并暂免收取。
三、优先股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上述同板块收费标准的80%确定,并适用上述暂免规定。
恢复收取上述暂免费用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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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再派“红包”!上交所减免公司上市收费标准 最高幅度100% 明起就实施
12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调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下调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费收费标准。据介绍,上市公司“上市费”,具体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证券时报记者查看发现,此前2015年7月31日,上交所也曾对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初费、上市年费等在内的多项费用进行减收调整或暂免收取。
而在稍早的12月13日,深交所方面已经发布收费调整通知,宣布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减半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开始,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首次上市初费以及按年收取的上市年费,按照总股本大小的区别,都将不同程度享受减半收取或暂免收取的待遇。
服务实体经济,降成本提效率
12月31日,上交所方面研究决定,为进一步落实降费政策,降低直接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自2020年1月1日起,下调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下调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并暂免收取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主板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并暂免收取。
三、优先股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上述同板块收费标准的80%确定,并适用上述暂免规定。
上交所该通知称,恢复收取上述暂免费用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而在12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3日开始,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减半收取。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方面预计,此举将为深市上市公司减负超过1亿元人民币。
证券市场“红利不断”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仅在上交所市场,对于A股、B股、优先股、大宗交易基金经手费等的证券交易经手费,均有过不同程度下调或减免举措。
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粗略统计,2019年12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深300ETF期权试点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为配合沪深300ETF期权试点业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试点期间收费标准明确如下: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与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2015年7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调整下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这包括:A股、B股的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分别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696%、0.026%向买卖双方收取,均统一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A股交易经手费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新标准的70%收取。
优先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5568%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01%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优先股交易经手费按新标准的90%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交易经手费标准不变,仍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基金经手费按竞价交易的50%收取。大宗交易的债券现券(含资产支持证券)经手费从成交金额的0.0001%的90%、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双向),调整为成交金额的0.0001%、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双向)。
同时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取消收取上交所ETF申购、赎回经手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经手费;大宗交易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经手费、大宗交易的国债买断式回购经手费(普通交易经手费收取标准维持不变);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和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经手费;转配股、职工股配股、国家股配售、股票配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经手费。另外,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上市初费调整为3万元;暂免普通LOF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暂免货币ETF、债券ETF的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取消代办证券公司的ETF交易经手费、ETF交易单元流量费返还。
记者发现,与本次将始于2020年1月1日的减免类似,上交所彼时宣布对于2015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上市、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上市公司,暂免其在此期间的上市初费;从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暂免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优先股也据此执行。
此外,2014年8月28日,上交所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上海市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每笔初始交易100元人民币收取,暂减为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收取,起点5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2012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证券市场A、B股证券交易监管费由按交易额的0.04‰收取调整为按交易额的0.02‰收取,免收基金、债券证券交易监管费,权证参照基金执行。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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