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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01916.HK)拟10.7亿元转让贷款债权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12月31日,江西银行(01916.HK)发布公告,于完成公开挂牌程序后,于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据此,本行同意将其依法享有的载列于有关债权转让协议的贷款债权以代价人民币8.3亿元转让予金融公司。同日,本行于2014年5月签署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据此,中航信托同意将本行依法享有的载列于有关债权转让协议的贷款债权以代价人民币2.37亿元转让予金融公司。金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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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江西银行(01916.HK)发布公告,于完成公开挂牌程序后,于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据此,本行同意将其依法享有的载列于有关债权转让协议的贷款债权以代价人民币8.3亿元转让予金融公司。

同日,本行于2014年5月签署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据此,中航信托同意将本行依法享有的载列于有关债权转让协议的贷款债权以代价人民币2.37亿元转让予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融公司约40%的股份,同时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行5.77%的已发行股本),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全资持有。

公司称,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属于本行的不良资产,其涉及相对较大的金额以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及债权人。债权转让协议的订立及转让债权所得的款项将用以缓解本行承担的不良资产的现有压力,激活本行信贷存量,同时这也是盘活信贷资源及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解决办法,能够进一步夯实本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经综合考虑,本行认为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对本行及其股东而言是有利的。

据悉,于2019年12月17日,本行与金融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以代价人民币1.26亿元向其转让贷款债权合计人民币1.9亿元,前次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本次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大致相同。包括前次债权转让在内,根据不良资产代价与本行不良资产于债权转让协议基准日的本金账面值的差额计算,本行预计因出售事项将录得亏损人民币3.59亿元(非经审计)。

(责任编辑: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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