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查扣冻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今天,最高法发布《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明确严格禁止超标查封和乱查封,冻结银行存款应明确具体数额,禁止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产权无法分割的,必要时法院应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查封
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意见》中明确,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其次,规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对于体量较大的不动产,如果其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就应当对相应价值部分进行查封。
如果不动产只有一个产权证书,无法进行分割查封,必要时人民法院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查封。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以债权额为限计算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
《意见》第7条还规定,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
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对于股票已经被质押,并且本案申请执行人并非质权人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冻结数量难以确定、存在超标的冻结风险等问题,最高法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也确立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和解决质押股票超标的冻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强调,对于超标的查封和冻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是坚定的,态度也是坚决的。在接下来一个阶段,最高法将加大对该问题的监督和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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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2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股票价值应当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结合股票市场行情,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合理确定。股票冻结后,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者解除部分冻结。(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法: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
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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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法: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须生活费
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同时意见还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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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最高法强调善意执行 要点在这里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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