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讯 12月3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存在赔款支付时间超法定时限;理赔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姚俊峰时任阳光产险安徽省分公司理赔服务部负责人,对赔款支付时间超法定时限、理赔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闵涛时任阳光产险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闵涛,分管理赔业务,对赔款支付时间超法定时限、理赔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李丽时任阳光产险安徽省分公司运营总监,管理全辖车险业务,在阳光产险合肥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中,是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左忠时任阳光产险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车险业务,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胡军时任阳光产险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罚款三十一万元,姚俊峰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闵涛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李丽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六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被罚款五十万元,左忠被警告并处罚款八万元,胡军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七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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