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的第一份罚单新鲜出炉了。刚刚过去的1月1日,*ST东南(00226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处罚。这意味着针对该公司的证券维权大幕已经正式拉开。
2020年1月1日,*ST东南(00226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处罚。证监会查明,一、大东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二、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三、大东南股份存在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四、大东南股份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
此前已接受部分大东南股民委托的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tz315-wh)认为,根据大东南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暂定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买入,在2019年5月1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大东南股票且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交易记录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此外,一个月前的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000408)也发布公告称,因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问题,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实控人肖永明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基于藏格控股涉及的违法事实,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020-81657697)暂定藏格控股的索赔区间为: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股票,且在2019年6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吴律师(tz315-wh)告诉记者,在监管机关已对上市公司作出正式行政罚单的前提下,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可以启动。后续律师将会代理受损投资者向藏格控股及其实控人提出索赔诉求,要求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对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交易记录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发自投资快报)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责任编辑:DF522)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