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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信披示范试点规则征求意见 沪市分类监管落下新“棋子”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沪市公司规模大幅增加,公司质量也跃上了新的台阶,但公司之间一定程度出现了差异化发展的特征。如何在一线监管中“扶优限劣”,通过监管策略调整,让一批能发挥信披表率作用的示范公司群体,带动市场共谱高质量发展的华美乐章,成为沪市公司监管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多次强调,实施分类监管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本方法。上交所于1月3日发布《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将于1月17日截止。这意味着,沪市主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沪市公司规模大幅增加,公司质量也跃上了新的台阶,但公司之间一定程度出现了差异化发展的特征。如何在一线监管中“扶优限劣”,通过监管策略调整,让一批能发挥信披表率作用的示范公司群体,带动市场共谱高质量发展的华美乐章,成为沪市公司监管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多次强调,实施分类监管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本方法。上交所于1月3日发布《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将于1月17日截止。这意味着,沪市主板在分类监管上已经迈出积极探索的一步。

据了解,本次上交所推出《办法》,旨在沪市主板公司中培育一批专注主业、运作规范、内控有效、信息披露透明、注重投资者回报的信息披露示范公司群体,引导并支持公司创建成为信披示范企业。资深市场专家告诉记者,本次创建信披示范企业试点是针对现阶段市场发展特点推出的创新举措,有利于让市场上绝大多数规范的信息披露优质上市公司群体发挥更大作用,体现出好公司更便利的监管导向,推动形成上市公司专注主业、讲究规范的良好机制和生态,共同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

立足“创建” 稳步“试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分类监管是一线监管的基本方法,同时也是新尝试。大胆设想,小心尝试是应有之义。《办法》明确,本次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定位为“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这一定位含义颇深。

有行业资深证券律师介绍,《办法》中相关措辞颇为审慎,表明相关公司并非已经成为或将来一定能成为优质示范公司,并不表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就是交易所判断出来的“示范公司”。该律师强调,“创建信披示范公司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后能不能被市场认可,成为投资者满意的信披示范公司,还待时间检验。”

同时,审慎还体现在本次《办法》明确为试点工作,并非全面推开,表达了监管层平稳起步的考虑。创建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因出现各种问题而失败。试点即是为了发现问题进而不断优化、修正,最终得到上市公司、市场和投资者多方支持和认可,把分类监管落到实处。

“此前,证券监管总是聚焦少数资本市场中的‘坏孩子’,加之媒体长期的高度关注和报道,反倒让一些存在问题、不太规范的公司成为市场‘明星’”,一位机构投资者代表如是说,“而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可能才是更值得关注的价值公司所在,而这些公司中很多也具备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条件。”

扶优限劣打造沪市信披新生态

分类监管不是整体放松,对于创建试点的公司,必然还是要适度提高门槛,形成整体“扶优限劣”的氛围。

根据《办法》,参与创建公司需满足一定的积极条件,例如信息披露评价达到3A或4A1B以上、持续经营能力稳定、内控健全、治理有效、具有较强的合规和风控能力、注重投资者回报等,才能自主申报。同时,《办法》也相应设置了消极条款,包括是否合规经营与规范运作、是否持续稳定经营、是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触及将失去创建资格。

前述证券律师指出,总的看来,本次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基本条件客观明确,主观判断成分较少,主要还是聚焦在信息披露维度。记者还注意到,《办法》采用“自主申报-监管核实-市场监督”的方式,保障实施程序公开公正。具体而言,试点工作以上市公司主动参与申报为起点,上交所对照《办法》规定条件逐一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随后公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名单,并接受市场监督随时调整。

记者了解到,这次试点工作之所以对参与创建信披示范的公司设置一定条件,主要是考虑到要保障试点工作的效果,集中引导一批长期信披优良、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参与创建信披示范,在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中发挥信息披露表率作用。据接近交易所的人士表示,本次试点在标准上总体比较客观,试点工作推行一段时间后,相关标准条件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为优质公司提供了一定便利,但同时上交所本次推出的《办法》亦突出了“收放有度”的特色,示范创建公司们也将受到适度的市场约束。

参与示范创建公司需要自我加压,在申报时同步提交经董事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划,以作为其参与创建的必要条件。通过说清讲明未来一年的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预期。此外,还有定期调整、动态调出、主动调出、观察名单等多项调整机制,保障上市公司持续接受市场监督,公司不再符合条件时将被调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名单。公告披露上,虽然给予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在公告内容和格式上有一定自主权,但对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澄清公告以及上交所认为必要的公告,其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格式指引执行。

为创建示范公司提供便利

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信披示范公司能享受到的便利,从《办法》来看,对于有“上进心”、愿意主动申报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企业,上交所将在信披监管标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日常监管、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资本运作服务等方面能够享受上交所针对性提供的便利与服务。同时,赋予创建公司更多的披露自主权,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需要,对相关临时公告的内容和格式作出适当调整,还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企业研发等,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在上市公司普遍关切的融资领域,上交所将在所承担的债券审核、发行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优先支持。不仅如此,上交所将在创建示范公司启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时,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并通报公司创建信披示范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创建示范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标示“上交所XX年度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向市场展示其良好形象,提升投资价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对于分类监管未来发展方向,一位资深市场专家告诉记者,创建试点工作可以看做是交易所针对现阶段市场发展阶段的阶段性尝试。通过监管分类,可以期待市场“分类”效果的逐步凸显,最终实现价格机制敏感有效、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功能充分发挥。

经向上交所了解,《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在此期间,上交所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试点征求意见结束后,还将及时整理分析各方意见,对于合理意见予以吸收,对《办法》相应优化调整后再对外正式发布。最终,凝聚形成投资者的共识,把分类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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