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定向发行制度的优化调整,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流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审查工作指引》)。同时,为统一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了修改。1月3日,上述两件业务指引配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同步发布,修改内容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上述两件业务指引明确了挂牌同时发行和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制度安排,优化了挂牌审查机制,并统一了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审查工作指引》和《内容与格式指引》主要包括了四方面变化。一是调整200人以上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的审查程序。由取得证监会核准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调整为先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二是规定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程序。明确了定向发行与挂牌的程序衔接,同时明确挂牌同时发行并进入创新层的具体要求,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主办券商核查意见等。三是结合规则变化及审查需要调整相关规定。包括将同意挂牌函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明确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披露及核查要求等。四是统一规范了200人以上及200人以下公司申请挂牌及定向发行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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