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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基础层信披“减负” 定增前需完成股份回购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继2019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首批业务规则后,全国股转公司1月3日晚间发布实施第二批6件业务规则。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包括《定向发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3件基本业务规则,《挂牌审查工作指引》《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2件业务指引,《股票定向发行指南》1件业务指南。 第一财经记者关注到,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3件业务规则存在多处修订:在定向发行规则方面,发行人实施定向发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购事项;信息披露方面,基础层披露负担降低,不再鼓励披露季度报告;

继2019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首批业务规则后,全国股转公司1月3日晚间发布实施第二批6件业务规则。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包括《定向发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3件基本业务规则,《挂牌审查工作指引》《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2件业务指引,《股票定向发行指南》1件业务指南。

第一财经记者关注到,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3件业务规则存在多处修订:在定向发行规则方面,发行人实施定向发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购事项;信息披露方面,基础层披露负担降低,不再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公司治理方面,禁止交叉持股,明确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挂牌公司的股份等。

在具体变动方面,本次发布实施的《定向发行规则》明确了发行人实施定向发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购事项;调整了关联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回避表决的持股比例要求;同时为避免歧义,对挂牌同时发行新增股份限售的措辞表述进行了调整。

本次发布实施的《信息披露规则》则涉及三方面调整:一是将业绩快报、预告的更正及致歉比例调整为20%。二是降低基础层披露负担,不再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后续将进一步简化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三是调整临时报告事项类型,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本次发布实施的《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涉及四方面调整:一是统一各层级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要求。二是禁止交叉持股,明确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挂牌公司的股份。三是将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规定,限定为仅适用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四是明确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交易事项豁免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DF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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