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截至目前,广东省建成绿色矿山287个,提前一年超额完成2020年底建成250个绿色矿山的总目标,超额15%。
据了解,2017年国家部署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广东立即响应、迅速启动,明确全省到2020年建成250个绿色矿山的总目标。两年多来,广东省坚持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通过严格建设标准、压实建设责任、严格第三方评估、加大激励力度、强化督促指导等措施,从激励与约束两方面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提前一年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广东多措并举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一是严格建设标准。制定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发布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石场和地热矿泉水4种类型,明确制定了具体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分标准,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规定建设标准。
二是压实任务责任。广东将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和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
三是严格规范第三方评估行为。广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结果客观真实。
四是建立示范激励机制。广东省财政设立了每年3000万元的绿色矿山建设专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年度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中也专门安排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经费。此外,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授予“广东省绿色矿山”的牌匾。
五是加强协调督导。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每年对创建绿色矿山企业实行不定期抽查,并深入企业实地检查矿山采矿设备、技术工艺、矿区环境整治等情况,督促指导创建工作。
通过创建绿色矿山,广东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水平不断提升,矿山“数量、质量、生态”实现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特别是绿色矿山建设观念实现了重大转变,涌现了一批先进绿色矿山。许多矿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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