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将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林坚
我国将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允许民企、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
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月9日举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照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下发《意见》,主要就是落实中央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石油天然气体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
凌月明表示,在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意见》有两条改革措施,其中“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即向内外资企业开放,是重大改革举措;此外还提出“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是内部的重大改革。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改革文件。其中,《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改革任务,第一项任务即是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加强安全、环保等资质管理,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常规油气勘查开采,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
自然资源矿业权司司长姚华军进一步解释说,不久前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也已取消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对外商投资仅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自2012年以来我部先后开展了页岩气、常规油气、煤层气探矿权竞争出让改革试点,对准入门槛进行了实践探索。一口探井成本达上千万甚至亿元人民币,要求从事油气勘查开采的企业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姚华军说,为此《意见》考虑到油气勘查的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对企业净资产做了最低要求,且规定应符合安全、环保等资质要求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油气勘查开采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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