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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2019年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751份 涉及责任主体1914人次 _ 东方财富网

核心摘要:1月10日消息,2019年,全国股转公司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纪律处分制度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全年共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751份,涉及挂牌公司及实控人等责任主体1914人次。2019年,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工作效能,及时惩处市场各类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意识,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质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年,全国股转公司共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751份,涉及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1月10日消息,2019年,全国股转公司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纪律处分制度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全年共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751份,涉及挂牌公司及实控人等责任主体1914人次。

2019年,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工作效能,及时惩处市场各类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意识,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质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年,全国股转公司共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751份,涉及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1914人次。纪律处分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合计占比96%。其中以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居多,为年度监管重点。

2019年,全国股转公司从四个方面完善纪律处分制度机制,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持续完善规则体系。在总结市场运行六年来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完善监管对象范围,进一步优化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并探索分层分类监管。

二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对于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恶性违规,如拒不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恶意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实施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纪律处分措施,提高违规成本,形成监管威慑效应。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主要责任。针对部分挂牌公司股权集中度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在违规案件中的主导性较强的情形,完善责任认定标准,注重区分主次责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主要决策者、实施者和责任人从严实施纪律处分,对确不知情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其他人员从轻或减轻处分,保证纪律处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是完善权利救济途径,保障主体抗辩权利。扩大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发送范围,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明确申请纪律处分申请复核的情形及程序,充分给予监管对象事先、事后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纪律处分工作是维护市场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之一。2020年,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充分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持续完善自律监管制度体系,优化纪律处分工作程序,提升纪律处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通过“划红线、立禁区”,让市场主体“知进退、守规矩”,切实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规范,改善市场投融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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